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

2010行事曆 九十九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

最近逛誠品看到推出了許多漂亮又精緻的2010年日曆本,日曆本在每年年底都是很熱賣的商品,昨天忍不住也買了一本,想到今年也差不多該是更新明年行事曆的時候,值得高興的是2010年的總放假日比今年多了二天。

2010年全年總日數為365日,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為112日。放假之紀念日併同週休二日或補假形成連續3日以上假期有: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假期併同週休二日(1月1日至1月3日,星期五至星期日),計放假3日;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(2月13日至2月21日,星期六至次週星期日),計放假9日、民族掃墓節假期併同週休二日(4月3日至4月5日,星期六至星期一),計放假3日。

放假1日的假期有:端午節(6月16日,星期三)及中秋節(9月22日,星期三)。

除農曆除夕(即2月13日)及春節初一(即2月14日)適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於2月17日(星期三)及2月18 日(星期四)各補假1日。其後1日(2月19日)上班日為星期五,予以調整放假,並於前一週星期六(2月6日)補行上班。 

中華民國九十九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
核定文號:中華民國98年8月14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0980063850號函
(資料來源: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下載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Excel檔)

另外我把有放假的節日輸入到Google日曆中,有需要的人可以自行加入(如果去年的日曆有加過,可繼續沿用,不需要再加一次),如有問題也可以跟我回報
   http://www.google.com/calendar/images/calendar_plus_zh_TW.gif


摘錄「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」部分條文

第三條下列紀念日及民俗節日,除春節放假三日外,其餘均放假一日:

一、紀念日:
(一)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(一月一日)。
(二)和平紀念日(二月二十八日)。
(三)國慶日(十月十日)。
二、民俗節日:
(一)春節(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)。
(二)民族掃墓節(定於清明日)。
(三)端午節(農曆五月五日)。
(四)中秋節(農曆八月十五日)。
(五)農曆除夕(農曆十二月之末日)。

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,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均不予補假。但春節及農曆除夕不在此限。
勞動節之補假及軍人節之放假或補假規定,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第四條交通運輸、警察、消防、海岸巡防、醫療、關務等機關(構),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,應實施輪班、輪休制度。

前項以外之為民服務機關(構),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業務需要,在不影響為民服務之原則下,自行彈性調整辦公時間。
軍事機關之休假制度,在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及因應戰備之需要下,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自行規定之。

第六條 金融主管機關為因應業務實際需要,得彈性調整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延長證券、期貨交易時間。

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

中華民國95年11月10日院授人考字第0950064597號函訂定
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院授人考字第0970064905號函修正

一、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

(一)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(指農曆除夕至農曆1月3日及補假)之次日遇星期五上班日,該上班日調整放假,並於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(含例假日)前1週之星期六先補行上班。
(二)農曆除夕適逢星期二,其前1日上班日星期一,該上班日調整放假,並於農曆除夕前之星期六先補行上班。

二、其餘民俗節日(民族掃墓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)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,其前、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,均予調整放假,補行上班日期為節日前一週或後一週之星期六。

三、紀念日(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、和平紀念日、國慶日)適逢星期二或星四,其前、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,視實際需要調整放假,補行上班日期為節日前一週或後一週之星期六。必要時得另訂補行上班日期。

四、本原則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,又為民服務機關(構)、業務性質特殊機關(構),學校及軍事單位由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;另民間企業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,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。

3 則留言:

  1. 謝你啊~+你的日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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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Google 日曆沒辦法加入耶... 請問 cid 有變更過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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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to 阿特
    我檢查了cid,也用測試帳號加入,都是正常的,你有登入google帳戶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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